政务公开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微信公众平台推广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8 15:17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常教通〔2016125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微信公众平台

推广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宣教局,各市直教育单位:

   当前,微信已经成为网络信息传播的重要媒介。为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学校(园)与家庭、社会的联系,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形势下教育宣传、舆论引导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园)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免费微信公众平台,广泛传播教育声音,提高全市教育信息化管理与应用水平,推进学校智慧校园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微信公众平台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微信公众平台是各中小学、幼儿园对外宣传的窗口、多向沟通的桥梁、便民服务的平台。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微信公众平台的规划建设工作,精心设计具有单位特色的亮点栏目,提供家长和社会关心关注的信息与服务。栏目的设计、内容的发布等要在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要求基础上,注重与单位工作实际相结合,与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相结合,与少年儿童的成长需要相结合,确保方向正确、内容实在、有关注度和有吸引力,产生持续的育人成效和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积极推进微信公众平台的开通工作。

   力争在20161215日前,全市独立建制的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开通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统一使用学校、幼儿园全称或关键词简称。已经开通微信号的学校、幼儿园要对原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改进和整合。建好后的微信公众号要向家长和社会公布,便于家长和社会关注。

   三、加强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和应用。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微信公众平台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对微信公众平台开通工作进行亲自部署,建立健全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及应用办法。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负责部门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核发布、舆情处置等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工作机制,注重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应急处理的时效性、便民服务的多样性、诉求回应的针对性,确保微信平台健康有序运行。各学校(园)微信公众号的发布内容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遵循教育规律,传播教育正能量,助推少年儿童健康茁壮成长,回应家长和社会对教育及学校工作的关切。要把握微信发布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及时遴选教育重大时事、最新教育政策、学校资讯等信息,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应性,要将学校网站数据平台与微信公众平台实行无缝对接,多渠道展示校园风采,帮助家长、社会及时掌握教育新动态。信息发布要按照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要求,审核完成后,方能由专人发布,确保信息来源的可靠性、观点立场的客观正确性。要加强对微信公众平台的日常管理与应用,全面清理规范校讯通、翼校通等有偿服务的家校联系平台,强化防范虚假与不良信息传播的方法和措施,切实维护微信平台的权威性、准确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发布信息为由,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向家长和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微信平台发布商业广告,进行推荐培训机构、教材教辅等商业运作。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创新教育教学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智慧校园建设。

   四、建立微信公众平台应用的长效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组织培训、召开会议、网上交流等方式,组织各单位微信平台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和交流,学习微信平台维护知识,交流网络传播技巧,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各区县市要将微信公众平台建设纳入各单位宣传工作考核,制定微信公众平台建设工作考评办法,加强日常监督和量化考核,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微信公众平台成为提升学校、区县市和常德教育形象的重要网上主流舆论阵地。

20161220前,各区县市汇总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微信公众平台建设情况并填报《常德市教育系统微信公众号统计表》,将电子文档报送市教育局信息中心备查。

   联系人:蒋毅刚  电子邮箱:275727377@qq.com  联系电话:7727327

 

   附件:常德市教育系统微信公众号统计表

 

 

                                    常德市教育局

                                    2016913

 

 

 

 

 

 

 

 

 

 

 

常德市教育系统微信公众号统计表

             

序号

账号主体(单位全称)

公众号名称

二维码

备注

 

 

 

 

 

 

 

 

 

 

 

 

 

 

 

 

 

 

 

 

 

 

 

 

 

注:同一单位有多个公众号的需逐一填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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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微信公众平台推广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8 15:17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常教通〔2016125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微信公众平台

推广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宣教局,各市直教育单位:

   当前,微信已经成为网络信息传播的重要媒介。为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学校(园)与家庭、社会的联系,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形势下教育宣传、舆论引导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园)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免费微信公众平台,广泛传播教育声音,提高全市教育信息化管理与应用水平,推进学校智慧校园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微信公众平台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微信公众平台是各中小学、幼儿园对外宣传的窗口、多向沟通的桥梁、便民服务的平台。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微信公众平台的规划建设工作,精心设计具有单位特色的亮点栏目,提供家长和社会关心关注的信息与服务。栏目的设计、内容的发布等要在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要求基础上,注重与单位工作实际相结合,与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相结合,与少年儿童的成长需要相结合,确保方向正确、内容实在、有关注度和有吸引力,产生持续的育人成效和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积极推进微信公众平台的开通工作。

   力争在20161215日前,全市独立建制的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开通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统一使用学校、幼儿园全称或关键词简称。已经开通微信号的学校、幼儿园要对原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改进和整合。建好后的微信公众号要向家长和社会公布,便于家长和社会关注。

   三、加强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和应用。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微信公众平台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对微信公众平台开通工作进行亲自部署,建立健全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及应用办法。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负责部门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核发布、舆情处置等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工作机制,注重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应急处理的时效性、便民服务的多样性、诉求回应的针对性,确保微信平台健康有序运行。各学校(园)微信公众号的发布内容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遵循教育规律,传播教育正能量,助推少年儿童健康茁壮成长,回应家长和社会对教育及学校工作的关切。要把握微信发布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及时遴选教育重大时事、最新教育政策、学校资讯等信息,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应性,要将学校网站数据平台与微信公众平台实行无缝对接,多渠道展示校园风采,帮助家长、社会及时掌握教育新动态。信息发布要按照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要求,审核完成后,方能由专人发布,确保信息来源的可靠性、观点立场的客观正确性。要加强对微信公众平台的日常管理与应用,全面清理规范校讯通、翼校通等有偿服务的家校联系平台,强化防范虚假与不良信息传播的方法和措施,切实维护微信平台的权威性、准确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发布信息为由,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向家长和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微信平台发布商业广告,进行推荐培训机构、教材教辅等商业运作。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创新教育教学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智慧校园建设。

   四、建立微信公众平台应用的长效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组织培训、召开会议、网上交流等方式,组织各单位微信平台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和交流,学习微信平台维护知识,交流网络传播技巧,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各区县市要将微信公众平台建设纳入各单位宣传工作考核,制定微信公众平台建设工作考评办法,加强日常监督和量化考核,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微信公众平台成为提升学校、区县市和常德教育形象的重要网上主流舆论阵地。

20161220前,各区县市汇总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微信公众平台建设情况并填报《常德市教育系统微信公众号统计表》,将电子文档报送市教育局信息中心备查。

   联系人:蒋毅刚  电子邮箱:275727377@qq.com  联系电话:7727327

 

   附件:常德市教育系统微信公众号统计表

 

 

                                    常德市教育局

                                    2016913

 

 

 

 

 

 

 

 

 

 

 

常德市教育系统微信公众号统计表

             

序号

账号主体(单位全称)

公众号名称

二维码

备注

 

 

 

 

 

 

 

 

 

 

 

 

 

 

 

 

 

 

 

 

 

 

 

 

 

注:同一单位有多个公众号的需逐一填写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