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招生秩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5 11:23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常教通〔201360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招生秩序的

   

 

各县市区教育局、监察局,各中职院校:
   
为维护我市职业院校招生工作秩序,规范招生过程中存在的不正当行为,促进职业院校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我市职业院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普职分流政策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管理,按职教不低于42%的比例制定普职分流计划,保障职业院校基本生源规模。
         二、优化招生环境
    坚持招生资格审核和准入制度,未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一律不得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招生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和生源学校不得阻拦招生学校正常的招生宣传活动,确保学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禁实行生源封锁,严禁索要或收受招生学校任何名目的招生费。
         三、规范招生行为
    严禁招生学校虚假宣传,各招生单位不得发布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信息。严禁买卖生源行为,不得聘用社会人员从事招生活动,不得向协助招生的生源学校、社会组织和个人支付“中介费”、“信息费”等各种费用。
    县市区监察与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招生秩序的治理,每年四月至七月应开展联合治理行动,查处辖区内各类违纪违规招生行为。市监察机关与教育部门也将开展不定期督查,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招生秩序混乱的在全市通报,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常德市教育局    常德市监察局

                           2013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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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招生秩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5 11:23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常教通〔201360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招生秩序的

   

 

各县市区教育局、监察局,各中职院校:
   
为维护我市职业院校招生工作秩序,规范招生过程中存在的不正当行为,促进职业院校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我市职业院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普职分流政策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管理,按职教不低于42%的比例制定普职分流计划,保障职业院校基本生源规模。
         二、优化招生环境
    坚持招生资格审核和准入制度,未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一律不得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招生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和生源学校不得阻拦招生学校正常的招生宣传活动,确保学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禁实行生源封锁,严禁索要或收受招生学校任何名目的招生费。
         三、规范招生行为
    严禁招生学校虚假宣传,各招生单位不得发布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信息。严禁买卖生源行为,不得聘用社会人员从事招生活动,不得向协助招生的生源学校、社会组织和个人支付“中介费”、“信息费”等各种费用。
    县市区监察与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招生秩序的治理,每年四月至七月应开展联合治理行动,查处辖区内各类违纪违规招生行为。市监察机关与教育部门也将开展不定期督查,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招生秩序混乱的在全市通报,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常德市教育局    常德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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