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常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家校通”通信业务工作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1-29 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德山开发区宣教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教科文卫局,市直学校:

      “家校通”是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实现学校与学生家长及时沟通信息一种快捷的通信系统。开展“家校通”通信业务,有助于进一步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切实加强和改进对青少年的教育与指导。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从事“家校通”通信业务,有的已在我市部分学校开展了“家校通”通信业务试点。为切实加强对“家校通”通信业务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家校通”通信业务在育人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家校通”通信业务备案制度。凡进入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家校通”通信业务工作的企业,必须首先到市教育局申请备案。未经备案的企业,各级各类学校不得私自与之签订合作协议。市教育局将定期通过常德教育信息网(网址:www.cdedu.com.cn)或其他有效媒体及时公布经市教育局审核合格的企业名单。

      二、严格坚持自愿原则。企业不得强求学校建立“家校通”系统。建立“家校通”业务系统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全部由企业解决,企业不得向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家校通”的宣传发动和业务开展,由企业负责,学校不得代办。企业和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强制手段要求学生及其家长加入,学校不得以此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更不得代企业收费。

      三、认真做好信息搜集、整理和发送工作。建立了“家校通”系统的学校,要认真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等相关工作,确保提供的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学校不得提供保密信息、虚假信息和有害信息。企业要按协议规范运作,及时给家长发送信息。严禁向学生及其家长发送垃圾信息、有害信息和虚假信息。

      四、严格加强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级各类学校切实抓好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反馈机制,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各运营企业要加强通信系统的日常维护,定期培训信息管理人员,确保“家校通”通信业务工作健康发展。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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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家校通”通信业务工作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1-29 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德山开发区宣教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教科文卫局,市直学校:

      “家校通”是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实现学校与学生家长及时沟通信息一种快捷的通信系统。开展“家校通”通信业务,有助于进一步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切实加强和改进对青少年的教育与指导。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从事“家校通”通信业务,有的已在我市部分学校开展了“家校通”通信业务试点。为切实加强对“家校通”通信业务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家校通”通信业务在育人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家校通”通信业务备案制度。凡进入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家校通”通信业务工作的企业,必须首先到市教育局申请备案。未经备案的企业,各级各类学校不得私自与之签订合作协议。市教育局将定期通过常德教育信息网(网址:www.cdedu.com.cn)或其他有效媒体及时公布经市教育局审核合格的企业名单。

      二、严格坚持自愿原则。企业不得强求学校建立“家校通”系统。建立“家校通”业务系统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全部由企业解决,企业不得向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家校通”的宣传发动和业务开展,由企业负责,学校不得代办。企业和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强制手段要求学生及其家长加入,学校不得以此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更不得代企业收费。

      三、认真做好信息搜集、整理和发送工作。建立了“家校通”系统的学校,要认真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等相关工作,确保提供的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学校不得提供保密信息、虚假信息和有害信息。企业要按协议规范运作,及时给家长发送信息。严禁向学生及其家长发送垃圾信息、有害信息和虚假信息。

      四、严格加强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级各类学校切实抓好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反馈机制,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各运营企业要加强通信系统的日常维护,定期培训信息管理人员,确保“家校通”通信业务工作健康发展。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