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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教育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办事服务项目目录指南及流程
发布时间:2009-12-01 16:43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常德市教育局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办事服务项目目录指南及流程图

 

○○九年十一月

 

一、行政许可项目

1、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审批(C类)

2、教师资格认定(C类)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C类)

三、办事服务项目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审

2、普通话培训测试

3、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4、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5、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审认定

6、普通中小学生转学

7、高校在常德设立函授站审核备案

8、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9、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核发

10、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

行政许可项目指南及流程图

1、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

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审批(C类)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受理机构

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决定机构

市教育局

办理条件

一、民办学校的设立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4.办学条件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

5.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教学大纲规范,师资符合条件,满足教学要求。

6.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7.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8.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9.有满足办学所需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和变更

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

申请材料

一、民办学校的设立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8.经过筹设的必须提交筹设批准书及筹设情况报告。

二、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和变更

举办者申请申请报告。

具有合法的学校资产审计报告。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申请报告。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教育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局社管办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科室分管负责人复审。对于设立学校,要按照所申报学校相应的设置标准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及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写出考察情况及考评意见。

3.时限:2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局社管办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窗口受理人员。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局社管办初审人员和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通知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和领取筹设批复;制作许可文书,筹设期满发给《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市政务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申请筹设的受理之日起15日内,申请正式设立的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答复。

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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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

0736-72585767719136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第七章执行以及该项许可涉及的特别法。

办公时间

及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5楼大厅

乘车路线

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正在建设中            

2、教师资格认定指南






事项名称

教师资格认定(C类)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2.《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188号);

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http://www.moe.edu.cn/



受理机构

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决定机构

常德市教育局



办理条件

1.学历要求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应参加教育专业培训、教育实习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3.身体条件

教师身体条件主要是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等。“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4.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5.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3.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4.常德市教育局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学习成绩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单位盖章),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教育专业培训、教育实习合格证》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6.同底彩照5张。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36-725796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进行受理登记;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手续不完善的,应当即时将需要补充的材料、补办的手续等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教师资格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是看材料是否齐全、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是否真实、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如果发现其中有疑问的要进行核实。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收下所有的材料,并在适当的时候通知申请人参加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和其他有关安排。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考察

常德市教育局组织成立的常德市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根据,如果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不同意申请人的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能认定申请人的教师资格。

四、认定

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作出是否认定结论。

五、颁发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教育局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件或不予批准决定书后,交教育局政务中心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通知申请对象 。



办理期限

每年上半年4月15-30日 下半年10月15-30日集中受理,办理期限为集中受理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不包括专家审查时间)

收费情况

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每门25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150元

收费依据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函[200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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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常德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6-7717057。



咨询渠道

0736-7719012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执行。



办公时间及

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5楼大厅



乘车路线

乘9、10、11、15、19、20、28、32、33、38、40、42、47路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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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http//www.cdedu.cn



非行政许可项目指南及流程图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指南

事项名称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初审)(C类)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农业部、教育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轻工业局《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

3、《湖南省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湘农业〔2003〕16号)。

4、常德市教育局等《关进一步加强学生饮用奶管理的通知》(常教发〔2009〕12号)。

受理机构

常德市教育局

决定机构

市学奶办(办公室设市教育局勤管办)

办理条件

1、有足够、稳定和优质的奶源基地;

2、原料奶符合要求,生产学生饮用奶执行GB、5408.2—1999《灭菌乳》中全脂灭菌纯牛奶的规定。生产全脂灭菌调味乳作学生饮用奶,纯牛奶的比例不低于80%。禁止用复原奶生产学生饮用奶;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4、具备必要生产设备、设施,并符合GB12073—1989《乳品设备安全卫生》要求;

5、学生饮用奶包装应当适合搬运和分装,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包装的规定;

6、生产车间建设及环境达到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符合GB12693—2003《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的规定;

7、建立健全的配送系统,有专用配送车辆和专职配送人员,做到定时、定点配送和服务。

申报材料

1、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乳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市级卫生防疫部门和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授权的检验机构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

4、企业综合情况及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等;

6、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结论。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电话:0736—7257969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非行政许可申请,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填写《统一受理许可申请登记》、《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请表》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审查程序;

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必须及时补齐所需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要求填写《补正许可申请有关材料告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常德市学生饮用奶工作机构责任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工作人员告知申请补正全部内容;

符合条件的,由负责人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三、决定

1、符合内容条件的,在《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2、不符合内容条件的,应提出退件意见。

3、初审合格的上报湖南省学生饮用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

领证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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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咨询渠道

市学奶办

电话:0736—7719037

责任追究

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

上午 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办公地址:武陵大道被段19号常德市教育局勤管办

乘车路线

乘9、10、11、15、19、20、28、32、33、38、40、42、47公交车车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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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建设中

办事服务项目指南及流程图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审指南

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审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事项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湘政发〔2008〕1号)

受理机构

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决定机构

市教育局

办理条件

经市教育局审批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

申请材料

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

学校有变更事项的需带齐变更批文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教育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接收资料并查看《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需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必交原正、副本。

2.做好资料登记,转交市教育局社管办,开领证单据。

(三)时限:即时。

二、后台制作

(一)岗位责任人:市教育局社管办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组织的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结果在办学许可证上验戳(年检优秀、年检合格、年检整改、年检停办),并载明有效日期。

2.制作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三)时限:即时。

三、发证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教育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核对领证凭证,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发给当事人。

(三)时限:即时。

领证期限

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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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0736-7258576、7719136

责任追究

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五楼大厅教育局窗口

乘车路线

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正在建设中

2、普通话培训测试指南

事项名称

普通话培训测试报考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事项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受理机构

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决定机构

市教育局

办理条件

常德市所属范围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办理

申请材料

持申办人身份证原件、一寸同底照片2张,现场填写《普通话培训测试登记表》

办理程序

1.考生提交身份证原件,一寸同底相片2张。

2.申请人填写《常德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登记表》。

3.收取培训考试费。

4.申请人提交报名登记表。

领准考证期限

考前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测试费:大中专学生45元/人次、其他人员65元/人次

培训费:2元/学时

收费依据

湘价函〔2007〕104号

监督检查

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7257969

咨询渠道

0736—7717259

责任追究

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五楼教育局窗口

乘车路线

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

3、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指南

 

事项名称

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事项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受理机构

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决定机构

市教育局

办理条件

常德市所属范围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办理

申请材料

持申办人身份证原件,相应学历毕业证、一寸同底照片4张,现场填写《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登记表》

办理程序

1.考生提交身份证原件,相应学历毕业证,一寸同底相片4张。

2.申请人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登记表》。

3.收取考试费。

4.申请人提交报名登记表。

领准考证期限

考前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每科25元

收费依据

湘价函〔2007〕32号

监督检查

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7257969

咨询渠道

0736—7717102

责任追究

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五楼教育局窗口

乘车路线

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

4、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事项名称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事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公布)第十六条;

2.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

3.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

4.《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湘职改字〔1999〕2号)。

受理机构

常德市教育局

决定机构

常德市教育局

办理条件

1.常德市范围内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符合任职条件,均可申报教师职务,在编教师按岗位职数申报;

2.按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

1.五证齐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计算机等级证、培训证、学历证);2、填好申报表(一式两份);3、任职资格审查表;4、教案一本;5、中级以上报近5年目标考核表原件;6、辅助材料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教师本人向所在学校申报;

2.由学校组织人员进行评议并公示。

二、上报

由学校将材料统一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审查

区县市教育、人事部门审查。

四、交费

由区县市按标准统一收取,交市政务中心。

五、评审

由市教育局组织集中评审。

六、公示

由市职改办及相关参评人员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七、发证

由市职改办统一印制证件,学校统一发给当事人。

办理期限

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高级:370元 ;中级200元;初级125元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3〕74号

咨询渠道

0736-7721620

责任追究

按照《湖南省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常德市武陵大道北段19号

5、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审认定指南

事项名称

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审认定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事项

办事依据

《常德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常教发〔2003〕80号)

受理机构

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决定机构

常德市教育局

办理条件

已被评为县级示范性幼儿园,且符合《常德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规定条件的幼儿园,均可申报

申请材料

1.申报常德市示范幼儿园报告

2.自查报告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教育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36--725796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幼儿园是否基本达到《常德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的要求。

(三)时限:即时

二、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电话:0736--7723106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申报,依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存在错误、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及时联系申请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三)时限:即时

三、评估与整改

(一)岗位责任人:常德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基础教育科组织市示范性幼儿园专家检查组和评审委员会人员,并将专家审查所需要的时间告知申请人。

2.专家检查评审

(1)专家检查组确定到园检查的方式和内容。

(2)对申报幼儿园的办园条件、保教队伍、园务管理、保教质量、办园行为规范性等方面,通过听、看、查、访等方式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并当场反馈检查意见;

(3)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汇总向专家评审委员会汇报;

3.整改达标:根据专家检查组意见,市教育局下达整改通知书。

4.时限:2个月

四、审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常德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和幼儿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相关规定,依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标准并经专家审查通过的,签署同意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意见的文件;

3.对不符合标准、办园行为不规范、有重大安全事故、未经专家审查通过的,签署不同意认定为省示范性幼儿园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授牌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同意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发文告知,并授予“常德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牌匾。

2.对不同意认定为省示范性幼儿园的,告知相关幼儿园评审认定结果,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每年10月15-30日集中受理,办理期限为集中受理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不包括评委投票封存时间)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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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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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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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

基教科0736-7723106       政务中心0736-7257969

责任追究

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府政务中心五楼教育局窗口

乘车路线

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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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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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普通中小学生转学指南

事项名称

普通中小学生转学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事项

办事依据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09〕13号),初中学生转学参照此管理办法执行;

《常德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市直普能高中学校接收插班生工作的通知》。

受理机构

转入、转出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决定机构

常德市教育局

办理条件

1.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它正常原因必须转学的初、高中在籍学生;

2.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市直学校之间一般不转学。

申请材料

1.转入学校接收证明;

2.家长工作调动或家庭迁移等证明材料;

3.转出学校转学证明。

办理程序

1.转入申请。申请转学的学生持家长工作调动或家庭迁移等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转入学校接收。经转入学校研究同意接收,开具转学接收证;

3.转入学校所属教育部门同意。经转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接收证上盖章;

4.转出申请。学生持接收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5.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经转出学校研究同意,将接收证明存底,开具转学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6.转出学校所属教育部门同意。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学籍专印(跨省、市州转学学生须持转学证到转出地所在地省、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会考科目成绩证明,并经审核加盖公章);

7.转入学校所属教育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学籍专印;

8.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办理期限

转学时间安排在每学年开学前后一周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表格下载

/

监督检查

0736-7717071

咨询渠道

0736-7723372

责任追究

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7月1日-9月30日3:00—6:00)

办公地址:常德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220办公室

乘车路线

乘9、19、32、38路公交车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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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校在常设立函授站审核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高校在常设立函授站审核备案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项目

办事依据

《湖南省高等教育职业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校及省外高校(在湘)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办法》(湘教发〔2005〕102号)

受理机构

常德市教育局

决定机构

常德市教育局

办理条件

1.资质要求

(1)主办学校必须是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高等学历函授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所开设的专业必须是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适合举办函授教育的专业。

(2)设站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原则上函授站应设在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或办学条件好、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中心。

2.教学基本条件要求

(1)有固定的教学场地。每个教学班有一个固定的教室,有适应教学需要的实验室,能保证学生进行必要的实验。

(2)有符合函授教学要求的现代化设备设施。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100万元;有适应教学需要的计算机40台以上;语音室40座以上。

(3)面授期间,能保证函授学员开餐和住宿。

(4)有一定的图书资料,其中专业图书藏量5000册以上。

(5)设站单位能提供稳定的函授站办学经费。

3.布局要求

(1)省外高校在湘设置函授站原则上一校一站,且只限本科层次;省内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校在湘设站原则上每个市州一校一站;主办学校二级学院(机构)不得对外设站办学。

(2)函授站必须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函授站原则上设置在市州所在地城市。

4.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要求

(1)函授站必须成立站务管理委员会。站务管理委员会由主办学校代表、设站单位负责人、函授站站长及教师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设站单位负责人担。

(2)函授站必须配备站长1人、副站长1-2人和相应的管理人员。正、副站长任职条件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熟悉教学管理业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管理人员的配备原则是:在籍学生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在籍学生在100人以上的,按每增加100人增加1名管理人员配备。站长、副站长及管理人员由设站单位、主办学校协商提名,报市州教育局批准。

(3)函授站必须配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持有大学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工作负责,政治素质高的辅导教师。配备辅导教师必须按照所设专业做到数量足够,科类齐全,相对稳定。

(4)函授站必须建立教务、财务、后勤等管理职能部门,健全制度,专人负责管理。

(5)函授站一律称为“××大学(学院)××函授站”,大学(学院)名称之后冠以函授站所在地地名。

申请材料

1.《湖南省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表》。要求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外省高校需提供获得举办高等学历函授教育资格的批文文号及文件全文复印件。

2.设站单位和主办学校的建站协议书(主办学校二级学院或机构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具体内容应包括: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开设专业名称、培养目标、学制、招生对象、招生人数、发展规模;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方案;经常性办站经费来源和管理办法等。

3.设站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社会需求、生源预测、当地相关教育资源情况分析等)。

4.函授站教学计划、管理方案。

5.有关教学场地、设施等证明材料。

6.设站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非公办学校的设站单位需提供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统一按A4规格打印,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并标明目录和页码。

办理程序

1.申请。设站单位和主办学校共同向设站单位所在地市州教育局提出设站备案申请。

2.审核。备案审核依据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备案条件进行。市州教育局收到函授站备案申请后,应组织专门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备案”的意见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在市州教育局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复审,必要时,派出专门人员进行实地复查。

3、备案。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函授站予以备案,并由省教育厅行文公布。

办理期限

省教育厅统一行文公布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表格下载

湘教发〔2005〕102号附件

监督检查

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

0736-7719160

责任追究

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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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南

事项名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项目

办事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2005〕15号)

受理机构

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决定机构

市教育局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在市州、县(市、区)指定的地点报考

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

办理程序

1.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考与现场报考相结合的方式。

2.网上报考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登陆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neao.edu.cn)或者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www.hneeb.cn),根据网页上的提示完成网上报考,并根据本人所选报考县(市、区)公布的确认地点,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进行现场确认、摄像、办理缴费手续等。

3.现场报考者,可一次性完成报考与确认事宜。初次报考者在确认报考信息后,即可获得全省通用并且长期有效的考籍号(《考籍证》号)。

4.对毕业论文考核(设计)、英语口语、听力以及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的报考,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在网上填写《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课程与毕业考核报名登记表》,在报考区交纳报名费,并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后,报考方能生效。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主考学校负责公布,考核费由主考学校收取。

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38元/科

收费依据

湘价服〔2006〕188号

表格下载

/

监督检查

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

0736-7712908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第七章执行以及该项许可涉及的特别法。

办公时间

及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府政务中心5楼大厅

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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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南

事项名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项目

办事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2005〕15号)

受理机构

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决定机构

市教育局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在市州、县(市、区)指定的地点报考

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

办理程序

1.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考与现场报考相结合的方式。

2.网上报考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登陆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neao.edu.cn)或者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www.hneeb.cn),根据网页上的提示完成网上报考,并根据本人所选报考县(市、区)公布的确认地点,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进行现场确认、摄像、办理缴费手续等。

3.现场报考者,可一次性完成报考与确认事宜。初次报考者在确认报考信息后,即可获得全省通用并且长期有效的考籍号(《考籍证》号)。

4.对毕业论文考核(设计)、英语口语、听力以及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的报考,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在网上填写《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课程与毕业考核报名登记表》,在报考区交纳报名费,并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后,报考方能生效。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主考学校负责公布,考核费由主考学校收取。

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38元/科

收费依据

湘价服〔2006〕188号

表格下载

/

监督检查

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

0736-7712908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第七章执行以及该项许可涉及的特别法。

办公时间

及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府政务中心5楼大厅

乘车路线

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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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服务

指   南

事项名称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项目

办理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湘财教〔2007〕62号);

2.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教〔2009〕1号)http://ssnhn.hnedu.cn/web/0/200901/15154253515.html

受理机构

各中等职业学校

决定机构

常德市教育局

办理条件

资助额度:每人每年1500元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除外);

2.为农村户口、县镇非农户口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材料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户籍证明(城市户口学生还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有关证明)

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学校对申请人的资助资格进行审查,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资助名单,然后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资助名单,并根据上级要求给资助对象办好银行卡或存折。

3.上级部门汇总信息并拨款。县市区、市州、省、中央学生资助部门逐级对学校上报的资助信息进行汇总和检查,然后将根据资助人数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拨款并安排配套资金。

4.县市区教育部门或财政部门根据所属学校提交的资助名单委托有关银行将国家助学金统一存入学生的银行卡或存折。

办理期限

从申请之日起3个月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表格下载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http://www.hnucc.com/xsgl/UserFiles/2008-12/4/2008124162247445.xls

监督检查

0736-7721357

咨询渠道

0736-7713234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7月1日-9月30日3:00-6:00)

办公地址:常德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乘车路线

乘19、9、32、38路公交车至教育局站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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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教育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办事服务项目目录指南及流程

发布时间:2009-12-01 16:43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常德市教育局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办事服务项目目录指南及流程图

 

○○九年十一月

 

一、行政许可项目

1、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审批(C类)

2、教师资格认定(C类)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C类)

三、办事服务项目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审

2、普通话培训测试

3、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4、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5、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审认定

6、普通中小学生转学

7、高校在常德设立函授站审核备案

8、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9、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核发

10、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

行政许可项目指南及流程图

1、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

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审批(C类)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受理机构

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决定机构

市教育局

办理条件

一、民办学校的设立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4.办学条件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

5.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教学大纲规范,师资符合条件,满足教学要求。

6.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7.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8.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9.有满足办学所需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和变更

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

申请材料

一、民办学校的设立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8.经过筹设的必须提交筹设批准书及筹设情况报告。

二、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和变更

举办者申请申请报告。

具有合法的学校资产审计报告。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申请报告。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教育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局社管办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科室分管负责人复审。对于设立学校,要按照所申报学校相应的设置标准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及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写出考察情况及考评意见。

3.时限:2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局社管办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窗口受理人员。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局社管办初审人员和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通知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和领取筹设批复;制作许可文书,筹设期满发给《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市政务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申请筹设的受理之日起15日内,申请正式设立的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答复。

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表格下载

/

监督检查

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

0736-72585767719136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第七章执行以及该项许可涉及的特别法。

办公时间

及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5楼大厅

乘车路线

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正在建设中            

2、教师资格认定指南






事项名称

教师资格认定(C类)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2.《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188号);

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http://www.moe.edu.cn/



受理机构

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决定机构

常德市教育局



办理条件

1.学历要求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应参加教育专业培训、教育实习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3.身体条件

教师身体条件主要是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等。“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4.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5.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3.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4.常德市教育局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学习成绩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单位盖章),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教育专业培训、教育实习合格证》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6.同底彩照5张。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36-725796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进行受理登记;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手续不完善的,应当即时将需要补充的材料、补办的手续等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教师资格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是看材料是否齐全、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是否真实、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如果发现其中有疑问的要进行核实。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收下所有的材料,并在适当的时候通知申请人参加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和其他有关安排。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考察

常德市教育局组织成立的常德市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根据,如果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不同意申请人的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能认定申请人的教师资格。

四、认定

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作出是否认定结论。

五、颁发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教育局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件或不予批准决定书后,交教育局政务中心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通知申请对象 。



办理期限

每年上半年4月15-30日 下半年10月15-30日集中受理,办理期限为集中受理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不包括专家审查时间)

收费情况

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每门25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150元

收费依据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函[2007]32号)



表格下载

/



监督检查

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常德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6-7717057。



咨询渠道

0736-7719012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执行。



办公时间及

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5楼大厅



乘车路线

乘9、10、11、15、19、20、28、32、33、38、40、42、47路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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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项目指南及流程图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指南

事项名称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初审)(C类)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农业部、教育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轻工业局《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

3、《湖南省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湘农业〔2003〕16号)。

4、常德市教育局等《关进一步加强学生饮用奶管理的通知》(常教发〔2009〕12号)。

受理机构

常德市教育局

决定机构

市学奶办(办公室设市教育局勤管办)

办理条件

1、有足够、稳定和优质的奶源基地;

2、原料奶符合要求,生产学生饮用奶执行GB、5408.2—1999《灭菌乳》中全脂灭菌纯牛奶的规定。生产全脂灭菌调味乳作学生饮用奶,纯牛奶的比例不低于80%。禁止用复原奶生产学生饮用奶;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4、具备必要生产设备、设施,并符合GB12073—1989《乳品设备安全卫生》要求;

5、学生饮用奶包装应当适合搬运和分装,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包装的规定;

6、生产车间建设及环境达到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符合GB12693—2003《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的规定;

7、建立健全的配送系统,有专用配送车辆和专职配送人员,做到定时、定点配送和服务。

申报材料

1、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乳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市级卫生防疫部门和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授权的检验机构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

4、企业综合情况及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等;

6、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结论。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电话:0736—7257969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非行政许可申请,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填写《统一受理许可申请登记》、《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请表》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审查程序;

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必须及时补齐所需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要求填写《补正许可申请有关材料告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常德市学生饮用奶工作机构责任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工作人员告知申请补正全部内容;

符合条件的,由负责人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三、决定

1、符合内容条件的,在《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2、不符合内容条件的,应提出退件意见。

3、初审合格的上报湖南省学生饮用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

领证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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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咨询渠道

市学奶办

电话:0736—7719037

责任追究

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

上午 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办公地址:武陵大道被段19号常德市教育局勤管办

乘车路线

乘9、10、11、15、19、20、28、32、33、38、40、42、47公交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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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服务项目指南及流程图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审指南

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审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事项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湘政发〔2008〕1号)

受理机构

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决定机构

市教育局

办理条件

经市教育局审批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

申请材料

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

学校有变更事项的需带齐变更批文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教育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接收资料并查看《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需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必交原正、副本。

2.做好资料登记,转交市教育局社管办,开领证单据。

(三)时限:即时。

二、后台制作

(一)岗位责任人:市教育局社管办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组织的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结果在办学许可证上验戳(年检优秀、年检合格、年检整改、年检停办),并载明有效日期。

2.制作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三)时限:即时。

三、发证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教育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核对领证凭证,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发给当事人。

(三)时限:即时。

领证期限

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表格下载

/

咨询渠道

0736-7258576、7719136

责任追究

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五楼大厅教育局窗口

乘车路线

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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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话培训测试指南

事项名称

普通话培训测试报考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事项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受理机构

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决定机构

市教育局

办理条件

常德市所属范围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办理

申请材料

持申办人身份证原件、一寸同底照片2张,现场填写《普通话培训测试登记表》

办理程序

1.考生提交身份证原件,一寸同底相片2张。

2.申请人填写《常德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登记表》。

3.收取培训考试费。

4.申请人提交报名登记表。

领准考证期限

考前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测试费:大中专学生45元/人次、其他人员65元/人次

培训费:2元/学时

收费依据

湘价函〔2007〕104号

监督检查

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7257969

咨询渠道

0736—7717259

责任追究

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五楼教育局窗口

乘车路线

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

3、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指南

 

事项名称

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事项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受理机构

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决定机构

市教育局

办理条件

常德市所属范围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办理

申请材料

持申办人身份证原件,相应学历毕业证、一寸同底照片4张,现场填写《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登记表》

办理程序

1.考生提交身份证原件,相应学历毕业证,一寸同底相片4张。

2.申请人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登记表》。

3.收取考试费。

4.申请人提交报名登记表。

领准考证期限

考前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每科25元

收费依据

湘价函〔2007〕32号

监督检查

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7257969

咨询渠道

0736—7717102

责任追究

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五楼教育局窗口

乘车路线

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

4、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事项名称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事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公布)第十六条;

2.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

3.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

4.《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湘职改字〔1999〕2号)。

受理机构

常德市教育局

决定机构

常德市教育局

办理条件

1.常德市范围内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符合任职条件,均可申报教师职务,在编教师按岗位职数申报;

2.按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

1.五证齐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计算机等级证、培训证、学历证);2、填好申报表(一式两份);3、任职资格审查表;4、教案一本;5、中级以上报近5年目标考核表原件;6、辅助材料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教师本人向所在学校申报;

2.由学校组织人员进行评议并公示。

二、上报

由学校将材料统一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审查

区县市教育、人事部门审查。

四、交费

由区县市按标准统一收取,交市政务中心。

五、评审

由市教育局组织集中评审。

六、公示

由市职改办及相关参评人员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七、发证

由市职改办统一印制证件,学校统一发给当事人。

办理期限

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高级:370元 ;中级200元;初级125元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3〕74号

咨询渠道

0736-7721620

责任追究

按照《湖南省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常德市武陵大道北段19号

5、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审认定指南

事项名称

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审认定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事项

办事依据

《常德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常教发〔2003〕80号)

受理机构

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决定机构

常德市教育局

办理条件

已被评为县级示范性幼儿园,且符合《常德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规定条件的幼儿园,均可申报

申请材料

1.申报常德市示范幼儿园报告

2.自查报告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教育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36--725796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幼儿园是否基本达到《常德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的要求。

(三)时限:即时

二、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电话:0736--7723106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申报,依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存在错误、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及时联系申请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三)时限:即时

三、评估与整改

(一)岗位责任人:常德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基础教育科组织市示范性幼儿园专家检查组和评审委员会人员,并将专家审查所需要的时间告知申请人。

2.专家检查评审

(1)专家检查组确定到园检查的方式和内容。

(2)对申报幼儿园的办园条件、保教队伍、园务管理、保教质量、办园行为规范性等方面,通过听、看、查、访等方式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并当场反馈检查意见;

(3)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汇总向专家评审委员会汇报;

3.整改达标:根据专家检查组意见,市教育局下达整改通知书。

4.时限:2个月

四、审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常德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和幼儿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相关规定,依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标准并经专家审查通过的,签署同意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意见的文件;

3.对不符合标准、办园行为不规范、有重大安全事故、未经专家审查通过的,签署不同意认定为省示范性幼儿园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授牌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同意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发文告知,并授予“常德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牌匾。

2.对不同意认定为省示范性幼儿园的,告知相关幼儿园评审认定结果,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每年10月15-30日集中受理,办理期限为集中受理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不包括评委投票封存时间)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表格下载

/

监督检查

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

基教科0736-7723106       政务中心0736-7257969

责任追究

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府政务中心五楼教育局窗口

乘车路线

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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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普通中小学生转学指南

事项名称

普通中小学生转学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事项

办事依据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09〕13号),初中学生转学参照此管理办法执行;

《常德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市直普能高中学校接收插班生工作的通知》。

受理机构

转入、转出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决定机构

常德市教育局

办理条件

1.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它正常原因必须转学的初、高中在籍学生;

2.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市直学校之间一般不转学。

申请材料

1.转入学校接收证明;

2.家长工作调动或家庭迁移等证明材料;

3.转出学校转学证明。

办理程序

1.转入申请。申请转学的学生持家长工作调动或家庭迁移等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转入学校接收。经转入学校研究同意接收,开具转学接收证;

3.转入学校所属教育部门同意。经转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接收证上盖章;

4.转出申请。学生持接收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5.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经转出学校研究同意,将接收证明存底,开具转学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6.转出学校所属教育部门同意。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学籍专印(跨省、市州转学学生须持转学证到转出地所在地省、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会考科目成绩证明,并经审核加盖公章);

7.转入学校所属教育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学籍专印;

8.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办理期限

转学时间安排在每学年开学前后一周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表格下载

/

监督检查

0736-7717071

咨询渠道

0736-7723372

责任追究

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7月1日-9月30日3:00—6:00)

办公地址:常德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220办公室

乘车路线

乘9、19、32、38路公交车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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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校在常设立函授站审核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高校在常设立函授站审核备案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项目

办事依据

《湖南省高等教育职业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校及省外高校(在湘)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办法》(湘教发〔2005〕102号)

受理机构

常德市教育局

决定机构

常德市教育局

办理条件

1.资质要求

(1)主办学校必须是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高等学历函授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所开设的专业必须是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适合举办函授教育的专业。

(2)设站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原则上函授站应设在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或办学条件好、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中心。

2.教学基本条件要求

(1)有固定的教学场地。每个教学班有一个固定的教室,有适应教学需要的实验室,能保证学生进行必要的实验。

(2)有符合函授教学要求的现代化设备设施。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100万元;有适应教学需要的计算机40台以上;语音室40座以上。

(3)面授期间,能保证函授学员开餐和住宿。

(4)有一定的图书资料,其中专业图书藏量5000册以上。

(5)设站单位能提供稳定的函授站办学经费。

3.布局要求

(1)省外高校在湘设置函授站原则上一校一站,且只限本科层次;省内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校在湘设站原则上每个市州一校一站;主办学校二级学院(机构)不得对外设站办学。

(2)函授站必须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函授站原则上设置在市州所在地城市。

4.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要求

(1)函授站必须成立站务管理委员会。站务管理委员会由主办学校代表、设站单位负责人、函授站站长及教师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设站单位负责人担。

(2)函授站必须配备站长1人、副站长1-2人和相应的管理人员。正、副站长任职条件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熟悉教学管理业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管理人员的配备原则是:在籍学生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在籍学生在100人以上的,按每增加100人增加1名管理人员配备。站长、副站长及管理人员由设站单位、主办学校协商提名,报市州教育局批准。

(3)函授站必须配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持有大学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工作负责,政治素质高的辅导教师。配备辅导教师必须按照所设专业做到数量足够,科类齐全,相对稳定。

(4)函授站必须建立教务、财务、后勤等管理职能部门,健全制度,专人负责管理。

(5)函授站一律称为“××大学(学院)××函授站”,大学(学院)名称之后冠以函授站所在地地名。

申请材料

1.《湖南省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表》。要求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外省高校需提供获得举办高等学历函授教育资格的批文文号及文件全文复印件。

2.设站单位和主办学校的建站协议书(主办学校二级学院或机构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具体内容应包括: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开设专业名称、培养目标、学制、招生对象、招生人数、发展规模;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方案;经常性办站经费来源和管理办法等。

3.设站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社会需求、生源预测、当地相关教育资源情况分析等)。

4.函授站教学计划、管理方案。

5.有关教学场地、设施等证明材料。

6.设站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非公办学校的设站单位需提供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统一按A4规格打印,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并标明目录和页码。

办理程序

1.申请。设站单位和主办学校共同向设站单位所在地市州教育局提出设站备案申请。

2.审核。备案审核依据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备案条件进行。市州教育局收到函授站备案申请后,应组织专门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备案”的意见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在市州教育局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复审,必要时,派出专门人员进行实地复查。

3、备案。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函授站予以备案,并由省教育厅行文公布。

办理期限

省教育厅统一行文公布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表格下载

湘教发〔2005〕102号附件

监督检查

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

0736-7719160

责任追究

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乘车路线

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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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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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建设中

8、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南

事项名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项目

办事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2005〕15号)

受理机构

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决定机构

市教育局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在市州、县(市、区)指定的地点报考

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

办理程序

1.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考与现场报考相结合的方式。

2.网上报考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登陆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neao.edu.cn)或者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www.hneeb.cn),根据网页上的提示完成网上报考,并根据本人所选报考县(市、区)公布的确认地点,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进行现场确认、摄像、办理缴费手续等。

3.现场报考者,可一次性完成报考与确认事宜。初次报考者在确认报考信息后,即可获得全省通用并且长期有效的考籍号(《考籍证》号)。

4.对毕业论文考核(设计)、英语口语、听力以及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的报考,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在网上填写《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课程与毕业考核报名登记表》,在报考区交纳报名费,并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后,报考方能生效。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主考学校负责公布,考核费由主考学校收取。

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38元/科

收费依据

湘价服〔2006〕188号

表格下载

/

监督检查

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

0736-7712908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第七章执行以及该项许可涉及的特别法。

办公时间

及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府政务中心5楼大厅

乘车路线

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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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建设中            

8、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南

事项名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项目

办事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2005〕15号)

受理机构

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决定机构

市教育局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在市州、县(市、区)指定的地点报考

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

办理程序

1.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考与现场报考相结合的方式。

2.网上报考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登陆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neao.edu.cn)或者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www.hneeb.cn),根据网页上的提示完成网上报考,并根据本人所选报考县(市、区)公布的确认地点,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进行现场确认、摄像、办理缴费手续等。

3.现场报考者,可一次性完成报考与确认事宜。初次报考者在确认报考信息后,即可获得全省通用并且长期有效的考籍号(《考籍证》号)。

4.对毕业论文考核(设计)、英语口语、听力以及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的报考,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在网上填写《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课程与毕业考核报名登记表》,在报考区交纳报名费,并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后,报考方能生效。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主考学校负责公布,考核费由主考学校收取。

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38元/科

收费依据

湘价服〔2006〕188号

表格下载

/

监督检查

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

0736-7712908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第七章执行以及该项许可涉及的特别法。

办公时间

及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府政务中心5楼大厅

乘车路线

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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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正在建设中            

10、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服务

指   南

事项名称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项目

办理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湘财教〔2007〕62号);

2.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教〔2009〕1号)http://ssnhn.hnedu.cn/web/0/200901/15154253515.html

受理机构

各中等职业学校

决定机构

常德市教育局

办理条件

资助额度:每人每年1500元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除外);

2.为农村户口、县镇非农户口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材料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户籍证明(城市户口学生还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有关证明)

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学校对申请人的资助资格进行审查,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资助名单,然后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资助名单,并根据上级要求给资助对象办好银行卡或存折。

3.上级部门汇总信息并拨款。县市区、市州、省、中央学生资助部门逐级对学校上报的资助信息进行汇总和检查,然后将根据资助人数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拨款并安排配套资金。

4.县市区教育部门或财政部门根据所属学校提交的资助名单委托有关银行将国家助学金统一存入学生的银行卡或存折。

办理期限

从申请之日起3个月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表格下载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http://www.hnucc.com/xsgl/UserFiles/2008-12/4/2008124162247445.xls

监督检查

0736-7721357

咨询渠道

0736-7713234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7月1日-9月30日3:00-6:00)

办公地址:常德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乘车路线

乘19、9、32、38路公交车至教育局站

在线办理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正在建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