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常德市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1-12 19:42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常德市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常政办发〔2006〕10号)的要求和实际情况,为切实把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区县(市)、管理区应在网上公开的主要政务信息
  1、政府、管理区领导成员的履历;
  2、政府、管理区各职能部门机构职能;
  3、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政策措施;
  4、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执行情况;
  5、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
  6、本级政务公开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7、招投标情况;
  8、办事项目情况;
  9、公务员考录、干部提拔使用情况;
  10、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市直、省属有关单位应在网上公开的主要政务信息
  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设置、法定职责、领导班子、人员分工、办事指南、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负责政务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与实施情况;
  3、与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程序、期限、许可结果,申请许可所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格式文本;
  5、职责范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收费标准及其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处罚标准及其依据,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依据;
  6、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
  7、监督、投诉渠道;
  8、重大政务活动,包括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决定,上级领导来常视察调研,各职能部门重大工作部署、政策措施等。相关单位既要在单位自建子网站公开,又要按时向市信息化办提供,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9、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部分市直、省属单位应在网上重点公开的政务信息(见相关文件)
  四、工作要求
  1、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单位子网站应设置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的一级栏目。
  2、各单位要行文明确本单位网上政务公开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6-7月份,要组织对本单位网站上公开情况进行一次自查,防止死栏目、死信息。
  3、区县(市)、管理区及市直、省属单位应在网上公开的主要政务信息,是各自网站上必须具备和必须公开的内容;部分市直、省属单位应在网上重点公开的政务信息,是在自建网站上公布的同时,必须报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内容。网上公开内容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补充。

相关单位要及时上报市信息化办,并按分配的月平均信息量完成。子站内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网上内容要及时更新。
  4、网上公开内容实行谁主办,谁提供,谁负责。报送的信息需注明“网上政务公开资料”字样,采编者署名,领导签批,加盖公章。
  5、市信息化办对网上公开内容和月平均上报信息量实行定期检查,单项考核。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在政务公开考核分中占一定分值)。
  6、8月上中旬,将组织力量对网上公开工作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公布,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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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1-12 19:42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常德市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常政办发〔2006〕10号)的要求和实际情况,为切实把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区县(市)、管理区应在网上公开的主要政务信息
  1、政府、管理区领导成员的履历;
  2、政府、管理区各职能部门机构职能;
  3、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政策措施;
  4、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执行情况;
  5、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
  6、本级政务公开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7、招投标情况;
  8、办事项目情况;
  9、公务员考录、干部提拔使用情况;
  10、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市直、省属有关单位应在网上公开的主要政务信息
  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设置、法定职责、领导班子、人员分工、办事指南、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负责政务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与实施情况;
  3、与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程序、期限、许可结果,申请许可所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格式文本;
  5、职责范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收费标准及其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处罚标准及其依据,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依据;
  6、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
  7、监督、投诉渠道;
  8、重大政务活动,包括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决定,上级领导来常视察调研,各职能部门重大工作部署、政策措施等。相关单位既要在单位自建子网站公开,又要按时向市信息化办提供,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9、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部分市直、省属单位应在网上重点公开的政务信息(见相关文件)
  四、工作要求
  1、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单位子网站应设置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的一级栏目。
  2、各单位要行文明确本单位网上政务公开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6-7月份,要组织对本单位网站上公开情况进行一次自查,防止死栏目、死信息。
  3、区县(市)、管理区及市直、省属单位应在网上公开的主要政务信息,是各自网站上必须具备和必须公开的内容;部分市直、省属单位应在网上重点公开的政务信息,是在自建网站上公布的同时,必须报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内容。网上公开内容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补充。

相关单位要及时上报市信息化办,并按分配的月平均信息量完成。子站内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网上内容要及时更新。
  4、网上公开内容实行谁主办,谁提供,谁负责。报送的信息需注明“网上政务公开资料”字样,采编者署名,领导签批,加盖公章。
  5、市信息化办对网上公开内容和月平均上报信息量实行定期检查,单项考核。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在政务公开考核分中占一定分值)。
  6、8月上中旬,将组织力量对网上公开工作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公布,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