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2、局办公室归口管理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3、严禁涉密政府信息以任何形式公开。相关科室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实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4、处理涉密政府信息的计算机专人管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挪用。5、对违反保密规定公开政府信息的,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发布时间:2008-11-26 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