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发布时间:2008-11-26 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1、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公开该信息前,应当主动、及时地与所涉及的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2、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如对是否公开存在不同意见,报请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决定。
3、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省或者本市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4、局机关各科室发布的政府信息有不同意见的,由办公室协调处理,必要时报请局长决定。
5、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影响的,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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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发布时间:2008-11-26 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1、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公开该信息前,应当主动、及时地与所涉及的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2、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如对是否公开存在不同意见,报请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决定。
3、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省或者本市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4、局机关各科室发布的政府信息有不同意见的,由办公室协调处理,必要时报请局长决定。
5、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影响的,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