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领域公开
关于2015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7 09:30  作者:陈诚 来源: 浏览次数:

                                                                  常价费〔2015〕36号


各区县市发改(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发改(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秋季我市中小学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见附件1),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伙食费标准按每生每天不超过15元标准执行(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饭菜加热服务的,每生每期不超过50元),具体每餐的标准由各地发改(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在上述限额内制定,不得突破。学校食堂按照“保本不赢利”( 零利润)的原则执行,保证学生伙食质价相符。学校必须建立学生食堂专帐,严格控制开支范围。除食堂员工工资及社保、原辅材料、水电煤气(燃料)、基本炊具用品等直接为学生食堂提供服务的项目外,其它一律不得进入食堂帐目开支。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收取上述费用外,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还可按规定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1) 课本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按附件2标准执行。


   (2) 住宿费按发改(物价)、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3) 校服费:已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校服采购继续实行公开招标;未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按同级发改(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4)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0元/卡标准收取。


(5)校外活动费:据实收取,按次结算。


二、高中教育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除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新生入学体检费。


1、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


2、课本费、作业本费按附件3标准代收。实行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3、教辅材料费: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在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单位联合确定的《常德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附件4)内,按一科一辅原则自行选定,据实收取费用。


4、伙食费:学校实行打卡或购票(卡)就餐的由学生自由选择伙食标准,学校食堂按照“保本不赢利”( 零利润)的原则执行。统一配餐的按义务教育阶段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5、住宿费:按发改(物价)、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6、校服费:已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校服采购继续实行公开招标;未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按同级发改(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7、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0元/卡标准收取。


8、校外活动费:据实收取,按次结算。


9、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次18元收取新生入学体检费。


职业高中学费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4〕77号)文件执行。


 


三、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


1、取消中小学午休住宿费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学工、学农,军训)收费项目,取消中小学午休住宿费后,不得强制学生在中午离开学校。


2、重点治理中小学校违规补课乱收费。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坚持从严治教、疏堵结合和标本兼治的原则,把治理违规补课及乱收费问题纳入开学检查重点内容,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及乱收费,各地对不符合规定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并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3、坚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就近免试入学方案,防止“择校热”反弹。进一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严格查处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以招收特长生为名乱收费的行为,坚决纠正与升学挂钩的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各种形式的升学考试及收费的行为。严禁以任何名目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4、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各项规定,切实做好评议推荐工作,落实“一科一辅”政策,做好无偿代购服务。不得在教辅材料选用目录之外向学校、学生推荐征订、强制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严肃查处违背自愿原则订购教辅材料,以及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行为。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


各地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邮政机构征订。对专题教育读本和活动用书(附件5)的发行工作,各地必须先行明确主旨教育活动,并根据活动需要,有选择地组织学生自愿征订。不得要求学生征订与教育活动无关的课外书籍,加重学生负担。


5、切实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6、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按《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价教〔2013〕121号)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通过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和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附件:1、201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构成表


2、2015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构成表


3、2015年秋季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和代收费构成表


4、2015年秋季常德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及定价表


5、常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读本及中小学主题活动


用书价目表


 附件下载:

   

关于2015年秋季中小学收费(附件1-5) (1).xls

       


                                       常德市发改委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教育局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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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7 09:30  作者:陈诚 来源: 浏览次数:

                                                                  常价费〔2015〕36号


各区县市发改(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发改(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秋季我市中小学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见附件1),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伙食费标准按每生每天不超过15元标准执行(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饭菜加热服务的,每生每期不超过50元),具体每餐的标准由各地发改(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在上述限额内制定,不得突破。学校食堂按照“保本不赢利”( 零利润)的原则执行,保证学生伙食质价相符。学校必须建立学生食堂专帐,严格控制开支范围。除食堂员工工资及社保、原辅材料、水电煤气(燃料)、基本炊具用品等直接为学生食堂提供服务的项目外,其它一律不得进入食堂帐目开支。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收取上述费用外,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还可按规定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1) 课本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按附件2标准执行。


   (2) 住宿费按发改(物价)、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3) 校服费:已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校服采购继续实行公开招标;未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按同级发改(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4)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0元/卡标准收取。


(5)校外活动费:据实收取,按次结算。


二、高中教育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除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新生入学体检费。


1、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


2、课本费、作业本费按附件3标准代收。实行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3、教辅材料费: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在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单位联合确定的《常德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附件4)内,按一科一辅原则自行选定,据实收取费用。


4、伙食费:学校实行打卡或购票(卡)就餐的由学生自由选择伙食标准,学校食堂按照“保本不赢利”( 零利润)的原则执行。统一配餐的按义务教育阶段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5、住宿费:按发改(物价)、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6、校服费:已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校服采购继续实行公开招标;未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按同级发改(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7、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0元/卡标准收取。


8、校外活动费:据实收取,按次结算。


9、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次18元收取新生入学体检费。


职业高中学费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4〕77号)文件执行。


 


三、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


1、取消中小学午休住宿费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学工、学农,军训)收费项目,取消中小学午休住宿费后,不得强制学生在中午离开学校。


2、重点治理中小学校违规补课乱收费。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坚持从严治教、疏堵结合和标本兼治的原则,把治理违规补课及乱收费问题纳入开学检查重点内容,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及乱收费,各地对不符合规定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并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3、坚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就近免试入学方案,防止“择校热”反弹。进一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严格查处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以招收特长生为名乱收费的行为,坚决纠正与升学挂钩的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各种形式的升学考试及收费的行为。严禁以任何名目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4、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各项规定,切实做好评议推荐工作,落实“一科一辅”政策,做好无偿代购服务。不得在教辅材料选用目录之外向学校、学生推荐征订、强制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严肃查处违背自愿原则订购教辅材料,以及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行为。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


各地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邮政机构征订。对专题教育读本和活动用书(附件5)的发行工作,各地必须先行明确主旨教育活动,并根据活动需要,有选择地组织学生自愿征订。不得要求学生征订与教育活动无关的课外书籍,加重学生负担。


5、切实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6、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按《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价教〔2013〕121号)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通过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和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附件:1、201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构成表


2、2015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构成表


3、2015年秋季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和代收费构成表


4、2015年秋季常德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及定价表


5、常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读本及中小学主题活动


用书价目表


 附件下载:

   

关于2015年秋季中小学收费(附件1-5) (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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