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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教育局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05-20 16:43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常德市教育局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2006-05-18 16:10
 

 

常教发[2006]18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德山开发区宣教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教科文卫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发展幼儿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快我市幼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3号)精神,现就我市幼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1、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幼儿教育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发展这个主题,努力扩大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尽快形成以政府办园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和村民自治组织为基础,以示范幼儿园和中心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

2、到2010年,全市0-3岁婴幼儿入托率达到30%,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以上。全市建设省级示范性幼儿园5所以上,市级示范性幼儿园50所,县级示范性幼儿园100所。区县(市)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均达到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达到县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

二、加强幼儿园建设和管理

3、加强统筹,调整优化幼儿园布局。要认真做好调整规划,把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各类教育资源,通过重组、改制、场地置换等办法盘活,加快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城区要重点解决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园问题,要遵循就近入园、尽可能扩大规模的原则合理布点。相距较近、人口和幼儿较少的村,可以选择中心区域或者条件较好的幼儿园联合举办,实现资源共享。

4、加强区县(市)示范性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要尽快制定实施示范性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规划,今后三年内,各区县(市)要办好一所高质量的示范性幼儿园,支持每个乡镇办好一所中心幼儿园。各地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

5、深化办园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多种办园模式。要把发展幼儿教育作为民办教育发展的重点,在落实政府办园责任的同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举办幼儿教育。在管理模式上,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提高办园水平和办园效益。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一视同仁。

6、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幼儿园。要采取有力措施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

7、逐步取消城区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附设的学前班。2006年秋季前,取消区县(市)城区名优学校、示范性学校学前班;2007年秋季前,取消区县(市)城区其他小学学前班;2008年秋季前,取消乡镇中心小学学前班。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8、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摆脱保姆式的教育模式,防止应试教育的消极因素向幼儿教育延伸,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决纠正幼儿园(班)教育教学的随意性和小学化现象。尊重儿童的人格,保障儿童的基本权利,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使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

9、幼儿园要建立与幼儿园教育改革相适应的园本教研、园本培训制度,促进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高。鼓励教师立足保育、教育实践,积极投入教研教改,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10、幼儿园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幼儿园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11、示范性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评审认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建设标准,并定期对示范性幼儿园进行指导、评估和审验,确保其发挥示范性作用,带动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要在各类社会力量办园中扶持一批办园方向端正、管理严格、教育质量好并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幼儿园作为示范园。

12、示范性幼儿园要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切实办成当地幼儿教育的师资培训基地、教育研究基地和教育科学实验基地。示范性幼儿园要参与本地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保育、教育业务管理工作,形成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和服务网络。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1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和约束制度。要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新进幼儿教师必须是有教师资格证的幼儿师范专业毕业生。要抓住农村中小学教师富余的机遇,选拔一批具备弹、唱、跳、画等技能技巧的老师,经过培训后充实到农村幼师队伍中去。

14、加强幼儿师资培训,提高幼儿教师的素质和水平。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幼儿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鼓励幼儿教师通过自考、函授等途径进行自我提高。至2010年,全市所有幼儿教师都要接受专业培训,专任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同时,在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表彰优秀教师等方面,要将幼儿教师纳入基础教育系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对待。

15、要根据《教师法》的要求,依法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幼儿园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采取合同管理。幼儿园的举办单位要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五、加强领导,保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

16、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幼儿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级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解决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推动本地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17、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幼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协调、解决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要加强幼儿教育管理,推动所辖乡镇举办并办好中心幼儿园,发挥其对乡镇幼儿教育的指导作用。

18、加强对幼儿教育的督导评估与检查。把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教师待遇、保教质量等列入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的重要内容。要研究制定科学的幼儿教育评估管理体系,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加强保教质量监控,促进幼儿教育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幼儿教育   改革   意见

常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515

(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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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8 16:10
 

 

常教发[2006]18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德山开发区宣教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教科文卫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发展幼儿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快我市幼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3号)精神,现就我市幼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1、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幼儿教育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发展这个主题,努力扩大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尽快形成以政府办园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和村民自治组织为基础,以示范幼儿园和中心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

2、到2010年,全市0-3岁婴幼儿入托率达到30%,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以上。全市建设省级示范性幼儿园5所以上,市级示范性幼儿园50所,县级示范性幼儿园100所。区县(市)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均达到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达到县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

二、加强幼儿园建设和管理

3、加强统筹,调整优化幼儿园布局。要认真做好调整规划,把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各类教育资源,通过重组、改制、场地置换等办法盘活,加快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城区要重点解决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园问题,要遵循就近入园、尽可能扩大规模的原则合理布点。相距较近、人口和幼儿较少的村,可以选择中心区域或者条件较好的幼儿园联合举办,实现资源共享。

4、加强区县(市)示范性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要尽快制定实施示范性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规划,今后三年内,各区县(市)要办好一所高质量的示范性幼儿园,支持每个乡镇办好一所中心幼儿园。各地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

5、深化办园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多种办园模式。要把发展幼儿教育作为民办教育发展的重点,在落实政府办园责任的同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举办幼儿教育。在管理模式上,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提高办园水平和办园效益。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一视同仁。

6、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幼儿园。要采取有力措施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

7、逐步取消城区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附设的学前班。2006年秋季前,取消区县(市)城区名优学校、示范性学校学前班;2007年秋季前,取消区县(市)城区其他小学学前班;2008年秋季前,取消乡镇中心小学学前班。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8、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摆脱保姆式的教育模式,防止应试教育的消极因素向幼儿教育延伸,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决纠正幼儿园(班)教育教学的随意性和小学化现象。尊重儿童的人格,保障儿童的基本权利,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使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

9、幼儿园要建立与幼儿园教育改革相适应的园本教研、园本培训制度,促进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高。鼓励教师立足保育、教育实践,积极投入教研教改,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10、幼儿园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幼儿园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11、示范性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评审认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建设标准,并定期对示范性幼儿园进行指导、评估和审验,确保其发挥示范性作用,带动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要在各类社会力量办园中扶持一批办园方向端正、管理严格、教育质量好并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幼儿园作为示范园。

12、示范性幼儿园要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切实办成当地幼儿教育的师资培训基地、教育研究基地和教育科学实验基地。示范性幼儿园要参与本地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保育、教育业务管理工作,形成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和服务网络。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1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和约束制度。要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新进幼儿教师必须是有教师资格证的幼儿师范专业毕业生。要抓住农村中小学教师富余的机遇,选拔一批具备弹、唱、跳、画等技能技巧的老师,经过培训后充实到农村幼师队伍中去。

14、加强幼儿师资培训,提高幼儿教师的素质和水平。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幼儿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鼓励幼儿教师通过自考、函授等途径进行自我提高。至2010年,全市所有幼儿教师都要接受专业培训,专任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同时,在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表彰优秀教师等方面,要将幼儿教师纳入基础教育系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对待。

15、要根据《教师法》的要求,依法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幼儿园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采取合同管理。幼儿园的举办单位要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五、加强领导,保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

16、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幼儿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级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解决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推动本地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17、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幼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协调、解决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要加强幼儿教育管理,推动所辖乡镇举办并办好中心幼儿园,发挥其对乡镇幼儿教育的指导作用。

18、加强对幼儿教育的督导评估与检查。把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教师待遇、保教质量等列入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的重要内容。要研究制定科学的幼儿教育评估管理体系,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加强保教质量监控,促进幼儿教育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幼儿教育   改革   意见

常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515

(印120份)